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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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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典型:
1.湾里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紧盯问题抓整改促进罗亭大道安全水平大提升
2.萍乡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成效
3.万载县用惩戒机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4.万年县扎实推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
5.吉安市夯实基层基础,加速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干实处、走前列
6.吉安市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
反面典型:
江西雄一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突出
2021年6月21日凌晨1点20分左右,江西雄一铝业公司车间带班主任陈万前无证驾驶叉车(特种设备)转运物料时撞倒检测平台,将一名躲在检测平台旁边偷偷睡觉的员工压倒致死。
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关键阶段。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一是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没有落实政府部门关于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没有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没有采取特别的安全管理措施,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带班主任无证驾驶叉车、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偷偷睡觉、车间物料随意堆放等,反映企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作制度执行不力,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尤其是管理人员带头违规作业,安全生产处于失管状态。三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有效开展,反“三违”行动、加强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
湘东区上官岭煤矿未经批准组织作业
6月28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专项巡查组在湘东区巡查期间发现湘东区上官岭煤矿未经批准安排井下检修作业。
上官岭煤矿位于湘东区湘东镇,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年,属于高瓦斯矿井。4月20日——21日,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对上官岭煤矿检查时发现30条隐患,4月29日,湘东区安委会针对其中7条重大隐患下达了督办通知,责令上官岭煤矿停产整改,停产整改期间单班最多只允许9人下井,6月27日,湘东区应急局召集所有煤矿矿长开会,要求所有煤矿只能通风排水,单班下井人员不能超过3人。
6月28日下午,巡查组到上官岭煤矿检查,发现该矿在停产期间未经批准在井下组织作业,且当时下井人数至少为10人以上,超出区应急局规定3人的限员要求。检查还发现该矿其他问题,一是检修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地点、人数、时限,且未经区应急局批准;二是下井人员管理混乱,未在井口安排专人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并登记,煤矿提供的下井人员登记记录与人员定位系统不符,副井有的下井人员未带人员定位卡下井。巡查组当即要求上官岭煤矿立即撤出井下人员,湘东区应急局和湘东镇对井下检修和隐患整改作业要严格管控,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安顺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0年7月10日,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安顺建材有限公司经销商李博云组织临时聘请的崔立海等4人清理石粉料储罐时,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死亡一人。安顺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得知事故后,认为该起事故属于公司外部人员聘请的工人作业受伤,且由公司外部人员进行了后续处理,因此,未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2021年3月1日,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安顺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机修工人张兴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人事故。事发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知事故情况,未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企业越界开采,严重损毁国家公益林区。2020年底,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给予了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足,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2020年7月的死亡事故和2021年3月的伤害事故。二是企业越界开采,严重损毁国家公益林区,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目前处理情况:一是责成宜春市对该企业2020年7月10日发生的事故组织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责成宜春市继续跟踪该企业越界开采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责成宜春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上饶市二三六国道鄱余高等级建设项目管理处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外包单位新进场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到位,对塔吊安装作业未实施有效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机械设备管理台账。二是外包作业管理把关失控。违规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台州国辉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未严格把关将塔吊安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塔吊资质的中坤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三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各项措施,动火作业的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对塔吊安装作业实施有效管理,对塔吊安装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作业人员和履带吊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021年1月24日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井大科技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2021年6月30日,省安委会第五专项巡查组对井冈山经开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期间,巡查组会同井开区城建、应急等部门在对井冈山经开区井大科技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日常巡检记录造假,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不够等。二是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帽使用质量低劣、没有任何防护效果的遮阳帽代替;三是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多数“临口、临边”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四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通道未设置双层防护,外架首层未用安全网全面封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较差,材料堆放凌乱,施工现场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
对此,井冈山经开区高度重视,一是停工整顿。责令在建项目全部停工整改。要求项目各方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条销号,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复工建设。二是实施约谈。对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法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实施联合约谈,严厉指出存在的问题,就整改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严厉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四是举一反三。立即下发巡查组通报的问题隐患整改方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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