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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该《办法》由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共同制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浙江省四部门制定该《办法》,对部门办案原则、移送审批流程、移送监督内容、事故调查部门职责、事故刑事追责范围等内容进行明确。其中,对日常执法移送案件审批流程增加法制审核环节,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否移送由应急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强化检察机关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案件移送的监督和对相关案件的立案监督等;对重大、疑难、紧急安全生产案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案件等情形,四部门均可召集联席会议,商讨形成会议纪要。
据了解,2019年以来,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累计移送刑事处罚250余人,浙江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受理审查起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350件564人,已起诉224件344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已起诉相关案件40余件。此外,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条款,为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今年6月,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于7月26日挂牌督办了12件重大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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