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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个人所得税降了!

环球网校·2021-07-27 15:05:08浏览1695 收藏339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提示“会计实训:个人所得税降了!”以下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相关通知公告、个税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详情如下:

恭喜!个人所得税,要降了!国家刚宣布!即日起,个税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都按这个来!

国家刚刚宣布:个税降了

7.20日,国家发布最新公告:

个税

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可以看出,国家为了让生三胎也是拼了╮(╯▽╰)╭,各种配套福利政策推出。

那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缴的?除了上述扣除外,还有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哪些项目不能税前扣除?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案例:中国居民小松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职的A公司发放的全年工资200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三险一金30000元,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0元。

(2)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3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4)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给天成出版社,5月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00元。

(5)2020年其投资的诚悦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摊经营所得250000元。

(6)7月,将100万元出借给朋友小梅的公司,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50000元。

(7)9月,转让其在青岛的一套住房,转让收入2000000元,该房屋的购置价格1000000元,转让时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10月,在某商场的宣传活动中获赠价值2000元的跑步机。

(9)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12月收取当月租金5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

问:小松的各项所得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

(1)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年收入额为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22400+80000)-60000-30000-20000=196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196400×20%-16920=22360(元)

(2)全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小松分得经营所得250000元,由于小松有综合所得,基础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查阅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0000×20%-10500=39500(元)

(3)7月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4)9月房屋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2000000-1000000-50000)×20%=190000(元)

(5)10月偶然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12月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每月租赁收入与修缮费用的差额4200(5000-800)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800)×(1-20%)×20%=672(元)

案例:中国居民小松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职的A公司发放的全年工资200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三险一金30000元,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0元。

(2)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3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4)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给天成出版社,5月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00元。

(5)2020年其投资的诚悦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摊经营所得250000元。

(6)7月,将100万元出借给朋友小梅的公司,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50000元。

(7)9月,转让其在青岛的一套住房,转让收入2000000元,该房屋的购置价格1000000元,转让时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10月,在某商场的宣传活动中获赠价值2000元的跑步机。

(9)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12月收取当月租金5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

问:小松的各项所得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

(1)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年收入额为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22400+80000)-60000-30000-20000=196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196400×20%-16920=22360(元)

(2)全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小松分得经营所得250000元,由于小松有综合所得,基础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查阅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0000×20%-10500=39500(元)

(3)7月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4)9月房屋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2000000-1000000-50000)×20%=190000(元)

(5)10月偶然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12月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每月租赁收入与修缮费用的差额4200(5000-800)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800)×(1-20%)×20%=672(元)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一、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7月考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13:30-16:30),小编建议考生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7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讯息,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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