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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42人公告

潮安区人民政府·2021-07-01 13:42:57浏览33 收藏9
摘要 《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共招聘142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9:00至7月16日17:30,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年广东潮州市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42人公告”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潮安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的规定,经潮安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7月1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1985年7月16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超生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尚未处理完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设置面向“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专项岗位

(一)“三支一扶”人员,2018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3号)的规定,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人员。

(三)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是指符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实施《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潮府规〔2020〕19号)规定的随队家属。

本次面向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专项岗位不接受其他人员报考,其中面向“三支一扶”的专项岗位只限服务潮安区的人员报考,“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只限服务潮安区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随队家属报考。

五、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总共142人,具体详见《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采取网络公开报名。考生于2021年7月14日9:00至7月16日17:30登录“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gdczcazp2021/)报名。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开始报名的前两天,每天实时公布报名人数。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填报《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登记表填写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截止后三日内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潮安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

6、报名成功者,需申领粤康码。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考生请于2021年7月26日9:00至2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或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为通用行政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学习资料。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考虑本次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并按拟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面试,笔试人数或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定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不列为面试人选(具体名单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上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养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考虑本次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入围分数线中的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介绍信,并在领取介绍信的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视为弃聘;

(二)按上级有关规定,被聘用对象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三)本次参加考试被录取者,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首聘原则签订首聘合同;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举报电话:0768-5821980(区人社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在招聘工作徇中私舞弊、弄虚作假人员,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chaoan.gov.cn。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2021年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潮州市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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