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安全评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法律责任(一)

环球网校·2021-07-01 10:31:02浏览54 收藏5
摘要 5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将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所有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排查。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法律责任(一)”。

编辑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1年安全评价师考试已经结束,现在进入到了阅卷阶段,那么安评师的考试成绩什么时候才能查询呢?(点击查看2021年安全评价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为大家开通了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再也不用担心错过安全评价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啦!

如果您想报考2022年的安评师考试,点击进入安全评价师报考资格免费查询入口,输入学历等信息即可快速查询。更多考试信息尽在微信公众号“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欢迎关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人员,由资质认可机关记入有关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安全评价师精选好课(安评师-安全人的进阶之路),点击限时免费领取,不要错过。以上就是今天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法律责任(一)”,更多安全评价师热点资讯敬请关注微信视频号“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安评师精品学习资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