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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安全员考试知识点总结(6月22日)

环球网校·2021-06-22 18:15:30浏览5 收藏2
摘要 学习是一个长期的事情,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发展,建筑工程中的技术也在随时更新中,环球网校为大家持续带来建筑安全员知识点总结,不管是为了考取建筑安全员证书,还是为了做建筑安全员过程中的拥有理论指导,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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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每三年复审

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作为一名合格的建筑安全员,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充足的实践经验是职业道路上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这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拥有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学习,我们才能走的更远,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安全员知识点。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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