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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黑龙江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点击查看。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文说明
一、起草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和住建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要求,加快推广我省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二、文件起草过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深入研究,参考借鉴外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征求各厅局和各市(地)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而成。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和区域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包括容积率、商品房预售条件等12项政策;推进措施,主要包括实施范围、用地保障、全过程监管、提升产能和宣传培训五方面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是什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发布以来,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取得了一定进展,呈向好趋势,但我省装配式建筑仍然存在成本高、市场认同度低,产业基础薄弱,创新力度不强等问题,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与先进省市有较大差距。2020年,住建部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特制定此文件。
二、制定了哪些目标?
一是制定了总体目标,即“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二是分区域制定了发展目标,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地为适度推进地区。其中重点推进地区,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积极推进地区,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适度推进地区,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三、制定目标的依据是什么?
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的目标要求。区域发展目标,主要根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等地制定的当地推动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结合全省任务目标确定。其他地区目标,主要是根据征求各地意见确定。
四、制定了哪些政策?
包括在容积率、商品房预售、招投标、保证金、承揽等级、税费、环保、科技推广、道路运输、金融扶持、信用评价、评奖评优共12项政策,以及对装配式建设产业基地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的政策。
五、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细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住建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资质晋升、税费、环保、金融扶持、科技推广、道路运输、评奖评优等;二是参考外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制定我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容积率、招投标、保证金等;三是创新性提出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信用评价,以及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等内容。优惠政策经征求各相关厅局和各市(地)人民政府意见后最终确认。
六、有哪些推进措施?
主要包括扩大实施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强化用地保障,明确了用地比例;加强全过程监管,根据职能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升产能规模,引导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做好宣传培训,增强社会认知,开展人才培养等五方面内容。
推广装配式建筑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绿色、高效、节能作为新时代的潮流,各地区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为装配式建筑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黑龙江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解读”,更多装配式新发展新资讯,欢迎继续关注环球网校装配式建筑行业频道!环球网校为大家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和装配式精华考点/课程讲义,点击下方免费下载即可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