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精选: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

环球网校·2021-09-29 15:20:14浏览58 收藏5
摘要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教材知识内容大家已经掌握了吗?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精选: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供大家复习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精选汇总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

《民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厍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本文内容是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精选: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为避免考生错过2021年各省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预约成功之后,届时您可准确地接收到考试报考时间等相关的考试信息通知!也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获取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模拟试题、高频考点和备考经验等内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