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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装配式建筑入门(建筑工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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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预制构件为产品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章规定:对于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的预制构件,规定其作为“产品”进行进场验收,不再规定专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出厂验收要求。
规范首次将预制构件定义为独立产品进行验收。这一规定在装配式项目得到实践应用,现在项目部一般将预制构件作为主材由材料采购部督促进场并主导验收,有利于预制构件的对量结算。
2资料的种类
根据规范及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9.9规定,装配式结构工程资料应包含构件生产企业归档资料、预制构件交付资料、装配式工程验收资料三部分。
(1)归档资料,由构件生产企业编制完成。归档资料与产品生产同步生成、收集和整理、可以不交付,只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备查。规范要求归档资料包含混凝土原材检验报告、钢筋检验报告、预埋件检验报告。规范要求归档资料除满足规范的要求外,还包括设计文件及图纸、技术交底、生产方案、质量计划、混凝土及模具过程检验记录、质量事故分析处理资料等。
根据两个规范的对比分析,规范对归档资料增加了过程检验记录。根据目前对装配式结构工程的认知程度,为方便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质量追溯及验收,建议归档资料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2)交付资料,由构件生产企业编制完成,预制构件进场时由生产企业交付给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资料。规范要求交付资料应包含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若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则应包含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规范要求交付资料应包含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套筒等其他构件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标准比规范1增加了钢筋套筒检验报告,减少了关键验收记录。
根据JGJ355-20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第7章条文说明的规定,套筒灌浆接头宜由现场灌浆施工单位(队伍)完成,建议钢筋套筒工艺检验由施工单位负责检测并提供报告,构件在进场时不需交付。在构件生产过程中,如若在混凝土浇筑后发现质量问题,会造成返工、构件大修甚至报废的问题,因此规范中提到的生产过程关键验收记录,应为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前的隐蔽验收记录。因此建议构件进场时的交付资料应包含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构件浇筑前的隐蔽验收记录三部分。
(3)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资料。用于装配式工程竣工验收归档,由项目部及构件生产企业配合完成。规范与规范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要求相一致,除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包含预制构件加工和合同;设计文件及图纸;构件交付资料;构件安装记录;后浇混凝土过程资料;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及工艺检验报告;其他资料等。
根据三个规范的对比分析,规范增加了构件安装记录等资料,为保证装配式工程顺利验收通过,建议施工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准备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资料。
3资料的类型
(1)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规定,传统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传统模式下的工程资料机制不能适应装配式结构工程资料管理需求,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不需见证取样和送检。
(2)根据规范9.2.2规定。进场构件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制作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由此看出,规范允许项目不派监督代表驻厂,构件进场时进行实体检验即可。允许构件生产企业不采用传统见证取样的检验方式。
(3)根据《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取消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预制构件厂的成立已无需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其试验室也就无需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后,预制构件厂不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对象,其试验室不再需要纳入省住建厅的检测管理系统。
由此可以看出,预制构件在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构件生产企业的试验室只要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应经相关部门校准并出具报告),可为本企业进行原材料进厂检验和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并以企业名义出具检测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出厂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原材料及混凝土检验批
根据规范规定。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构件生产企业的混凝土在浇筑时,是多个施工单位的预制构件订单在同一车间同时连续浇筑生产,为同配比同盘混凝土,车间一个生产台班可只取样一次,符合实际生产浇筑情况。同理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虽然应用在不同的项目,但属于同一批次,也应按照一个批次抽检检验,而不是按照不同的预制构件订单检验。因此建议对同一批次的原材料,同一台班不超过100m3的混凝土取样一次,此检测报告适用于此时间段浇筑的所有的预制构件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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