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温馨提示:2021年安全评价师考试将在6月5日进行,环球网校已开通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 不错过准考证打印等任何安全评价师考试节点信息。安全评价师报考资格查询入口已开通,输入学历等信息即可快速查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以上内容就是今天的安评师备考知识分享。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安全评价师精选好课(安评师-安全人的进阶之路),点击限时免费领取,不要错过。以上就是今天的安评师备考知识分享,更多安全评价师考试信息敬请关注环球网校安全评价师考试频道,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安评师精品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