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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2021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清流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流县2021年卫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一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准予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2.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5月7日前取得(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为“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是指2021年5月7日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或在清流县参加高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5.“专门岗位”:一是面向在清流县参加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1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二是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招考。
报考专门岗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专门岗位的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报名时间、办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7日8∶00至5月11日17∶30。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如需开考的,经批准后可以开考。
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岗位,不受1∶3报名条件限制。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7日8:00至5月11日17:3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rsks.lywsrc.com/)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2021年5月8日8∶00至5月12日17∶3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 确认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含免笔试考生)应于2021年5月8日8:00至5月14日24:0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笔试(免笔试报考者不得参加面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5月24日8: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免笔试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者,应于5月24日8:00后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因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而影响信息接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需点击确认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报名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3:1,须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合格线上的考生中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清流县城关,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加入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的考生应在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符合条件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逾期未送达相关证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及公布: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
6.笔试成绩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医学类专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研究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入闱面试的考生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放弃面试声明。如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下班前提出书面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考前7天内(5月23日后,含23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1.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 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阶段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2.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3.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8703820,传真:0598-8793531,电子邮箱:qlrsjz@163.com,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附件:1.清流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清流县2021年卫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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