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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据介绍,此举是为深刻吸取“1.10栖霞笏山金矿”“2.17招远曹家洼金矿”事故教训,着力破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据了解,山东非煤矿山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将争取一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员工、转岗换岗及离岗3个月再上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山东要求相关企业内部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全员培训。不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为此,山东要求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应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
在学习内容上,山东要求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催生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敬畏之心”。要及时搜集整理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包括未遂事故),形成警示教育视频片或者课件资料,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学习,作出安全承诺和相应安排。
同时,山东要求各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实操培训车间,或者委托外部实操培训机构,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一线新上岗、转岗员工,必须经过相应岗位实操培训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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