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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股权转让

环球网校·2021-04-06 14:27:22浏览25 收藏2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已开始,今天给同学们带来了小志老师分享的干货,内容比较满!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股权转让”希望同学们可以认真刷一下例题,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与此同时记得做完题目不要单单只核对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覆盖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的查阅权和复制权、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股权转让、股东退出公司之股权回购、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积金)

考情分析

知识点:股权转让

【1-判断】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

【解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知识点:股东退出公司之股权回购

【1-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该事项包括( )。

A.公司合并、分立的

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答案】AB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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