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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3个岗位10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5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
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初级专业技术的招聘岗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1980年4月6日以后出生);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随军未就业家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招聘岗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5岁(1975年4月6日以后出生);面向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招聘岗位,可以放宽到50岁(1970年4月6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
2.直接考核招聘岗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免笔试招聘岗位:
(1)部分岗位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部分面向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获得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4.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6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1年4月6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定向招聘其辖区内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1年4月6日前经批准随军并办理了随队户口迁移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现仍未就业家属。
(四)定向招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服务期限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户籍或生源地为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五)定向招聘村两委班子成员岗位,仅限于村委所在的县(市、区)并任期满3年且在岗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报考。
(六)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专设岗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且户籍为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的人员报考。
(七)桂平市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人员报考。
(八)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生源地或户籍岗位,仅限于平南县马练瑶族乡生源地或户籍的人员报考。
(九)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仅限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报考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十)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成员毕业生岗位,仅限于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人员报考。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十一)凡已入编(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 或入编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十二) 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全区统一网络平台报名。
三、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8:30—4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填报要求和专业相同举证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gxgg.gov.cn)或贵港人事人才网(gg.gxrc.com)链接 “202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系统”进入全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考须知和《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资格审查单位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见附件4)。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6日8:30—4月13日17:00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依据本公告和《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电话联系。
2.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6日8:30—4月15日17:0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含免笔试岗位考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家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改报其它岗位时间:2021年4月22日8:30—17:00
1.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定向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其他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于2021年4月18日中午12:00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同意;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改报时间内进行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2021年4月22日18:00前完成,改报成功考生必须重新缴费确认,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
(六)退费
符合以下条件考生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①不选择或不符合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考生;②报考免笔试岗位,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20人不须参加笔试的考生;③已改报成功重复缴费的考生;④已提交申请并符合政策减免考试费的脱贫户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
脱贫户家庭或城市低保家庭考生2021年4月22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和《政策减免考试费人员申请表》(附件5),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其中,城市低保家庭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贵港市辖区以外的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须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的扫描件。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的电子文档并注明考生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ggrspkb@126.com,联系电话:0775-4562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七)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方法
打印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2日10:00。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下载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并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笔试准考证照片必须与报名系统照片一致,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
(二)报考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岗位,加分事项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规定执行,由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准提供。
加分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分值满分150分, 笔试总分3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见附件2)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三)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2021年7月中上旬),考生可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1年7月中上旬。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21年7月5日中午12:00前,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21年7月中旬。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下旬。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21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高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证明生源地为贵港市的相应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没有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21年普通高校、职业技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材料。
(8)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10)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11)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大学生退役士兵的专设岗位
的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件。
(12)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桂平市的有效证明。
(13)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须提供平南县马练瑶族乡户口簿或生源地的有效证明。
(14)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
(15)定向招聘脱贫家庭大学生岗位,须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21年7月下旬。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21年7月下旬。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xgg.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gg.gxrc.com)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的方式
除市体校招聘专业项目教练员岗位面试采用试教方式外,其他岗位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6.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加分分数)÷2 。
八、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再次并列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仍然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
免笔试岗位人选确定。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再次并列时,按面试“综合分析能力”要素分高的确定人选;再次并列的,须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体检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市本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市本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也可以到所在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九、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我办将于5月上旬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其他
(一)面试公告发布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个人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单位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核体检同上。
(四)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需参加本次统一笔试筛选。
十四、本公告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贵港市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4560560
桂平市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3325216
平南县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7867700
港北区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4558050
港南区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4591715
覃塘区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4861026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5-4561336
监督电话:0775–4560910
附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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