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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宿迁泗洪县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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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江苏省泗洪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县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泗洪及教育概况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地处江苏西北、淮河下游,东临洪泽湖,西与安徽接壤,位于长三角经济区和江苏沿海经济带交叉辐射区域,行政区划面积2731平方公里,人口110万,是中国著名的白酒之乡、螃蟹之乡、生态旅游之乡,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近年来,我县持续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先后与泰州市姜堰区、南通市通州区、浙江海亮教育集团合作办学形成虎啸龙吟之势,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全县共有普通高中7所、中职3所、初中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5所、小学23所、幼儿园98所,在校生21.8万人、在校教职工1.19万人。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起始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算起)。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除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5.志愿在泗洪县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泗洪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0619306);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泗洪县教育局联合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选岗和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各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3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3月28日21: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3月28日21:00
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短信回复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网址(扫码右侧二维码进入报名→):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六)》(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地点
2021年3月29日9:00-12: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具体地点待通知)
(联系人:华老师18351592237 王老师17775270711)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通过全国NTCE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成绩表》,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上述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直接组织考试,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考点所在省份的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面试
面试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面试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采取演课(试讲)形式进行。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考察人选名单在考点学校内及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结束两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双向就业协议,以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考点学校内及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开选岗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开选岗定岗,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选岗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具体选岗办法如下: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各方(含纪检人员和考生本人)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遇总成绩排名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生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总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选岗后放弃的,递补人员递补至放弃考生选定的岗位。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开选岗定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正式、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学籍档案材料到泗洪县教育局报到,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对报到时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泗洪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开选岗定岗、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简章发布。由县人社局与县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考试组织安排。本次招聘所有考试由县人社局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全程邀请县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三)责任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县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简章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洪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527-86239269。
政策咨询QQ群:1156397782。
监督电话: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9896819;
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0527-80791057。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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