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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的公告
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需要,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人事考试命题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4号)精神,经研究,2021年我院将为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2次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现将有关具体安排函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次集中委托考试统一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22日(周六)举行。
第二次集中笔试在10月23日(周六)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08:30一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一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公共科目外,笔试需加试专业科目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2月上旬举行。要求上午8:30统一开始,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组织形式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我院负责命制提供公共科目试卷,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集中委托考试报名、组考等考务工作。参加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的省直事业单位,直接向我院提交委托考试服务申请。
参加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的市(州)直事业单位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向我院提交委托考试服务申请,在规定时间从我院领取试卷,并具体组织做好报名、组考等考务工作。市(州)笔试和面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一级。
笔试阅卷评分由我院集中实施。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考前40日(即4月13日和9月14日)前,参加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的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直事业单位向我院提交委托申请。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考前25日(4月29日和9月28日)完成网络报名工作。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省直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的报名由各市(州)确定。
(三)做好试卷预订工作。报名结束后,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分考试科目上报笔试参考人数和试卷预订单,同时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完成考场编排。
(四)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单位考务由我院组织。市(州)考务原则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考点,按统一考务规则编排考场、准考证号,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流程规范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做好阅卷评分和成绩公布工作。市(州)在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答卷)押送移交我院。阅卷完成后,我院将成绩移交市(州)公布。参加考试服务的各单位和各地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
(六)做好面试工作。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面试的,省直事业单位由我院具体组织;各市(州)事业单位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
四、经费保障
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以考养考”原则,我院向委托用人单位和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收取考试服务费,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和组考等方面成本开支,具体标准由我院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后在委托服务协议中明确。
五、有关要求
参加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的单位及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规范做好报名、组考等工作。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密组织、规范流程、严肃考风,严防各类考试作弊特别是有组织高科技团伙作弊,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公平公正。集中委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培训。
联系人: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一部
电 话:0731-85063796 0731-85063791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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