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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海城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2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7日(含)至2003年2月26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7.“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工作所在单位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岗位信息表中“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为“*年以上”均含“*年”;
8.“海城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须持海城市民政局所发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者《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报名;“海城户籍精准扶贫户”,指海城市扶贫办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不含稳定脱贫户)贫困家庭的子女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9.2019年、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8月1日-2021年7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10.“三支一扶”人员,须两年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名;2021年工作期限届满的考生若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须待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11.“退役军人”、“二期及以上退役士官”须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相应证明;
12.“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须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
13.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已取得海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考生可依据其它相应条件报名;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6.考生自开始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适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报考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自行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对于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报名的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信息查询:
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221人,具体岗位设置、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 2021年3月3日; 每天8:30-16:30 (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4)《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下载填写);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招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相关证明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7)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或所在院校出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6.考务费:按鞍山市统一标准每名考生收取100元考务费,考生报名时现场缴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报名时出具有效证件可免交考务费。
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予以公布。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进入面试人选和招聘计划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当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者一同入选。若某个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相关事宜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予以公布。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予以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医生与进入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核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为聘用人员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起始日期以鞍山市人社局备案表日期为准。
八、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我们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相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十、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辽宁省外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辽人员,要查验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考试各项流程。对无法提供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招聘全程在市纪委监委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附件1: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2: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 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附件5:精准扶贫户证明(模板)
附件6:退役军人证明(模板)
附件7:二期及以上退役士官证明(模板)
附件8: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模板)
附件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10:事业单位报考委托书(模板)
附件11: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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