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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修改、删除及屏蔽系统数据信息逃避监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在运行尾矿库未按规定安装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一条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条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条 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七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九条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近期矿山事故多发
通知称,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连续发生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等两起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一个多月内发生栖霞笏山金矿“1·10”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以上内容就是“安全三类人员注意!国务院紧急通知,严格煤矿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安全三类人员新闻分享帮助考生了解最新行业动态,积累安全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三类人员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环球网校提醒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学习,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2021安全三类人员资料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