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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考点:《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环球网校·2021-02-08 10:56:56浏览49 收藏9
摘要 为帮助考生备考2021年二级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考点:《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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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三)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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