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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近年来,常有电梯损坏、困人、轿厢运行故障等情况发生,电梯厢门夹伤、挤伤、坠落等事故也并非个例,电梯安全问题日趋突显,电梯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居民身边的“隐形杀手”。据统计,辽宁省现有电梯近22万部,并且正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递增。
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对传统电梯管理模式中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责任主体相关职责进行了具体规范的同时,突出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用理念和模式创新,破解电梯安全监管难题。
体现立法“时代感”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草案调研修改过程中发现,基于传统管理模式的修改完善虽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距离人民群众期盼差距较大。为此,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电梯安全管理不能仅限于传统管理模式的“修修补补”,要敢于颠覆旧模式,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用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为电梯安全管理赋能,让电梯管理充分体现时代感。
为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隔次审议,让时间进度服从于立法质量。集中利用四个月时间,深入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企业调查研究,并专门召开6次座谈会,与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技术老师反复研究、论证和测算,确立了依托5G、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对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全省集中统一管理服务模式。
“具体操作上,通过加装电梯智能化装置,实时监测各项零部件运行情况,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全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电梯联网,实现每部电梯预知零部件使用寿命和维修时间节点、第一时间救援等目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借助以此集中形成的全省22万部电梯巨大规模市场,推动电梯购置、使用、维修成本的极大降低,在不提高百姓现有电梯费标准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乃至改造、更新等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管理,让全新管理模式显现出传统管理模式无法比拟的强大生命力和市场吸引力。
消灭隐患“胎里带”
产生电梯安全隐患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由于选型、配置、通信装置不当,特别是建筑设计、施工把关不严产生的问题,是导致电梯安全隐患“胎里带”的重要因素。
《条例》对房屋建设环节作出规定,从源头上保障电梯安全。建筑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建筑物内电梯的数量、参数,设置井道和轿厢移动通信设施装设空间,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通信装置与建筑结构、使用要求相适应,兼顾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需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电梯配置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电梯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选型、配置和购置电梯,为电梯轿厢通信网络建设预留所需管孔、设施装设空间。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要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梯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
同时,《条例》还对电梯制造环节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建立电梯整机、重要零部件验收和溯源制度,并及时向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数据。
监控有了“千里眼”
当下,电梯维保人员短缺和电梯数量与日俱增给电梯维保行业带来巨大压力,维保质量参差不齐、行业恶性竞争、维保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越来越凸显,而电梯物联网则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法制委负责人介绍,电梯物联网凭借大数据、故障预诊断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监管、维保人员能够实时掌握电梯的运行状态、监控信息、故障隐患,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未然阶段,做到更加便捷、迅速的困人救援。配合视频监控、应急救援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电梯物联网可最大程度保障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为此,《条例》对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作出规定,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逐步建立数字化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
《条例》还规定,新安装电梯配备具有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符合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并实时上传数据。对于在用载人电梯,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规定其达到技术标准的时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运用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根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现场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理清费用“糊涂账”
有的小区明明交了电梯维护费,为什么电梯小毛病还是一大堆?
“虽然电梯所有权归业主,但电梯维保的定价权在物业公司,部分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开销,委托低质低价的维保公司,给电梯运行埋下安全隐患。”法制委负责人介绍称,电梯安全事故频出的表象是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往深处讲主要根源是电梯维保费用投入不到位,电梯费与物业费混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职责不清,电梯小病不修、大修申请房屋维修资金,省下的电梯费成为监管空白。
《条例》以立法形式对电梯费专款专用作出明确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取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保险和零部件损耗更换等日常管理费用支出,专款专用。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这样,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就有了保障,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费有了来源,电梯的安全运行便有了“助推剂”。
推广运营“专业户”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位于鞍山市的一处小区,有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有一部电梯运行噪音极大,顶楼和次顶楼业主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电梯已运行多年、缺少电梯改造费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这种情况在老旧小区较为普遍。为此,辽宁某企业率先做了尝试:在这个小区以接受委托方式获得电梯的运营权,提供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增加无故障运行时间及使用寿命,解决了小区业主的头疼问题。
法制委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将电梯的管理比照水、电、煤气等公共设备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将电梯管理权从原来的物业公司服务权限中剥离出来,交由电梯专业运营机构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条例》顺应改革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实践对这种管理模式的新需求,提出了“电梯专业运营单位”的概念,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电梯专业运营单位管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取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电梯专业运营单位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保险和零部件损耗更换等日常管理以及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支出。
《条例》的这一制度设计,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借助全省电梯的巨大规模市场,将使电梯的购置、修理、维保等价格大幅度降低,也将短期维保行为转变为电梯全生命周期的专业运营机制,达到保障电梯安全的最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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