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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常考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地位?
国家教育类法律的基本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宪法制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主义”“六内容”?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语言使用的规范?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建立学校或教育机构需满足的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校办产业所承担责任的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规定?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招生中徇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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