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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既有房屋安全使用常态化管理机制,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C级的危险住宅楼,各地要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有序纳入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D级的危险住宅楼要有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未解危前,每天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预警。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构建既有房屋安全使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每2年进行一次鉴定;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房屋建筑,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应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每10年进行一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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