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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环保工程师成绩查询已公布,并非成绩合格的考生就可以顺利领取环保工程师证书,部分考区要求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小编将2020年湖南环保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汇总,方便考生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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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环保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汇总 | ||||
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考后审核方式 | 考后审核地点 | 查看通知 |
郴州 | 2月4日至2月5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社局三楼303室 | 官方通知 |
湘西 | 2月4日至2月5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吉首市北门街3号社保大楼3楼 | 官方通知 |
岳阳 | 2月8日-9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岳阳市花板桥路湘北人才大楼 | 官方通知 |
邵阳 | 2月4日至2月8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室 | 官方通知 |
永州 | 2月8日前 | 现场人工审核 | 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厦 | 官方通知 |
怀化 | 2月4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怀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16室 | 官方通知 |
娄底 | 2月7日-8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邮寄 | 官方通知 |
长沙 | 2月9日前 | 现场人工审核 | 邮寄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楼2205房 | 官方通知 |
衡阳 | 2月7日-9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 官方通知 |
张家界 | 2月7日-9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 | 官方通知 |
湘潭 | 2月7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 | 官方通知 |
常德 | 2月4日-7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常德市人社局东院 | 官方通知 |
益阳 | 2月2日-9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1726办公室 | 官方通知 |
株洲 | 2月3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二号楼三楼310办公室 | 官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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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整理了2020年湖南环保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汇总,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年环保工程师考试大纲、教材变动、模拟试题等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郴州、湘西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郴州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一)审查时间:2021年2月4日-5日(工作时间);
(二)审查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老师工作科(办公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社局三楼303室,电话:0735-2871244)。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1.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人社局院内食堂三楼),咨询电话:2871247。
2.“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3.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领证通知”栏。领取资格证书地点: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人社局院内食堂三楼),咨询电话:2263972
附件: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2020年湘西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2月4日-2月5日(正常工作日)
资格审查地点:吉首市北门街3号社保大楼3楼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专技科盖章的报名表交州人事考试院办公室(吉首市北门街2号老财政局B栋2楼) 。
三,资格审查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岳阳、邵阳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岳阳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对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工核查方式:为减少防疫工作压力,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考生可采取现场核查和邮寄资料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核查。考生提供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进行现场核查。
2、邮寄资料。考生于2021年2月5日前可通过邮寄方式将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相关资料邮寄到岳阳市人社局专技科后,再由专技科对资料进行资格核查。
现场核查的考生应遵守防疫工作有关规定,提供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的A4纸质件、经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湘北人才市场办公区(外省回岳阳的考生必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偏高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可将资审材料交一楼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再进入集中核查的场所。考生资审现场要求全程戴口罩。
二、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2月8日至9日。
地点:岳阳市人社局办公楼二楼大厅(地址:岳阳市花板桥路湘北人才大楼)。电话:岳阳市人社局专技科:0730-8882339
三、其它事项
资格考试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于2月8--9日上午到市人事考试中心515室打印。
四、资审要求:
见附件《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岳阳市职改办
2021年2月2日
2020年邵阳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2月4日至8日工作时间
地点: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室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请在资格审查期间到邵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1室)打印。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0739-5026032
考试部门:0739-5324935
附件: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永州、怀化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永州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需考后人工核查的考生请于2021年2月8日(8:00-12:00,14:30-17:30)到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厦(湘江东路166号)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1楼2105室)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打印报名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冷水滩区潇湘大厦市人事考试院办公室(21楼2108室)打印(委托打印的请携带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及联系号码请查看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网,网站链接: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85fbbc06-2fb0-4b0e-a143-7e2623eb68c1/InternalArticleDetail.do?
永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2月2日
2020年怀化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月9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3月2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怀化考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1年2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怀化考区考生审查地点:怀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16室专技科(迎风东路2号)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方式及时间以各地规定为准。
附件:
2. 2020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3.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4. 2020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5. 2020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6.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7. 2020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8. 2020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日
娄底、长沙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娄底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公告的精神,为做好娄底考区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娄底考区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人工核查要求
(一)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2月7日至8日(截止下午5点30分);
(二)人工核查方式:非接触性方式。需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审核对象手机号码,把人工核查所需递交的所有资料,制成一个PDF电子版,于2月8日至9日发送到指定邮箱:ldrszj@163.com,联系电话:0738-8216030。
三、其它事项
其它相关要求请按照湖南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的要求执行。网址如下: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85fbbc06-2fb0-4b0e-a143-7e2623eb68c1/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2020年长沙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凡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附件名单中备注标明“在线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通过,不需要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无须参加现场人工核查,也不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或《 资格考试申报表》,可直接领取相应资格证书,后续请实时关注“长沙考试网”相应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二、人工核查材料报送方式
请考生按照人工核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单位资格初审后,可选择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于2021年2月9日之前报送材料。
(一)通过电子邮件上报人工核查材料
电子邮件地址:
cs2019aqgcs@163.com
材料电子档要求:
1、邮件名称须注明姓名+通过年度+资格考试名称,例如张三2020年安全工程师。
2、上传附件材料必须要清晰,在扫描前请在考试报名表上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如多个电子文件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
(二)通过快递方式上报人工核查材料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楼2205房
收件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907978
请将审核材料装订并标注好本人联系电话后再邮寄。
三、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均须提供材料(一)(二)(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材料(四),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材料(五)。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考生,如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年度的时间符合报考工作年限要求,则不需要提供非全日制学历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明材料,反之需要提供非全日制学历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需在考生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并在表上方空白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如在多家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请在证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加盖当前工作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等。请考生结合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及毕业时间,对应准备如下学历证明材料:
1.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005年6月后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查询网址:http://zcc.hnedu.cn/zzfind/
4.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5年6月前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学历认证材料: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出具单位或部门公章,如无毕业生花名册可提供毕业生录取花名册)
认证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5.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报告。
6.党校学历证明材料
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明材料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根据毕业时间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资格考试申报表》、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材料等其他辅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核验无误后,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资格考试申报表》上考生签名处确认盖章,同时为考生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二)人社部门人工核查
考生按该公告要求将人工核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2月9日前上报至长沙市职改办,我们将安排专人审核,并于3月1日前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不要考生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长沙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31-84907978
附件:
长沙市职改办
2021年2月2日
衡阳、张家界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衡阳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2021年2月7日-9日
二、审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室
三、审查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湖南省人事考试网《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85fbbc06-2fb0-4b0e-a143-7e2623eb68c1/InternalArticleDetail.do?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2020年张家界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资格复审工作要于2021年2月9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复审时间和复审地点。
张家界市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1年2月7日工作时间。相关要求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报名点为张家界考区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 专技科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
联系电话:0744-8230153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资格考试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
张家界考区
打印时间:2021年2月4日工作时间,
补打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12室 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8230135
附件:
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2.2
湘潭、常德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湘潭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湘潭考区)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湖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2月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二办公楼一楼大厅(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原芙蓉中路]157号)。
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职改办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职改办将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市人事考试院将及时发布证书发放公告,并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发放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湘潭市人事考试院负责资格考试报名表的打印,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联系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
1. 附件1—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 附件2—2020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3. 附件3— 2020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4. 附件4—2020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5. 附件5—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6. 附件6—2020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7. 附件7—2020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湘潭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湘潭市职改办
2021年2月2日
2020年常德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常德考区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定于2021年2月4日、5日、7日三天集中进行,请常德考区需要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按要求的核查时间(上班时间)到常德市人社局东院(柳叶大道189号)5楼515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6-7893116)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为避免人员聚集,以上各类资格考试审核通过人员可登陆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站(http://www.cdrsks.cn/),在网站右下角的“证书办理”专栏下载《证书邮寄申请表》,准确填写后发送电子邮箱493205378@QQ.com。待证书下发后,我院将免费邮寄证书。咨询电话:0736—7893126、7257199。
网址链接: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八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2021年2月2日
益阳、株洲2020年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2020年益阳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我市人工核查工作于2月2日至2月9日,核查地点为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1726办公室。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7-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方式及时间以各地规定为准。
益阳考后人工核查联系电话:0737—4222644(审核部门);
0737—4226090(考试部门)
附件:1. 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2. 2020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3.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4. 2020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5. 2020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6.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7. 2020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8. 2020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2020年株洲环保工程师考后人工审核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2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日期定于2021年2月7日(非安排时段前来不予受理)。
审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审查地点: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2号楼4楼401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补打报名表的考生于2021年2月3日起在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二号楼三楼310办公室补打印。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勘察设计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审核的考生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人工审核:
(1)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以上情况人员请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报备,电话号码073128813393。
(三)所有参加审核的人员,应配合相关防疫查验和相关措施,保持人员间距, 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
七、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