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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沧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41人岗位表下载
一、招聘岗位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沧州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为帮助大家准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生可点击报考条件免费查询入口,输入学历等信息即可免费查询)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1年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栏),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2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为:从2021年12月2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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