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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篇条款解读——第五条
原条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新条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解读说明: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其他负责人的职责也做了规定。
与现行条款相比,新条款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范围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不再仅仅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他负责人也相应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将大大提高了其他负责人的积极性。
负责人篇条款解读——第五条
原条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新条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解读说明: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其他负责人的职责也做了规定。
与现行条款相比,新条款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范围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不再仅仅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他负责人也相应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将大大提高了其他负责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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