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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既有建筑改造安全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有鉴于此,常熟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及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既有建筑改造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利益。
2021年10月21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了《常熟市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机制》,从发现端、研判端、处置端三个方面出发,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体系。
01 专题部署,启动管控工作
10月28日,住建局组织系统内部科室及局属单位召开专题宣贯会议,明确职责,理顺住建系统内部流转、传导、联动机制。
11月19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住建、资规、审批、城管和各属地板块,召开了全市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机制部署会议,全面开启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工作。
02 夯实力量,强化安全宣传
12月7日,住建局组建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先锋队并开展专题培训,依托先锋队常态化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控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03 创建平台,助力局镇联动
12月8日,住建局建管处会同市便民服务中心,对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创建事宜进行了研讨,探索信息化管理模式,助力住建部门与属地板块实现信息共享。
04 联动属地,治理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共受理属地抄送以及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疑似“应办未办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改造违法线索5起。其中,3起属“未批先建”违法施工行为,由市城建监察大队立案查处;2起属小型工程,由属地政府责令办理小型工程安全备案。
处罚案例
10月29日,建管处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建筑装饰工程涉嫌“未批先建”,建管处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实,该装饰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施工。建管处当场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市城建监察大队,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
处罚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建设单位:常熟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189632元
建设单位负责人:处罚10429元
施工单位:常熟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罚8000元
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4160元
下阶段工作
1. 勤作调研,多走多听,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同时强化宣传服务,做好违法建设处置、施工许可报建等重点问题的研判释疑工作。
2. 探索畅通不同类型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既改试点、登记备案”工作路径应用。
3. 对既有建筑夹层改造、有效停止违法行为、装饰加固消防等施工内容范畴等难点问题,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逐步打通问题整改的闭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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