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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区纪委监工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届、2020届、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17名、退役士兵1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2021年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12月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5.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②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考生可电话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③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
④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⑤卫生健康局有执业资格要求且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对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不作执业资格要求,但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屈原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要求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 “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官网)”、“V屈原”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三天,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二楼201室;电话:16607486732。
3.报名材料。①填写《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②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且盖户籍章的户籍证明,下同)。③学历(学位)证,以及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均须在有效期内)。④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⑥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按承诺制报名要求,其材料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未按要求报名无效。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查验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承诺制报名要求,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原则上不低于比例为1:3。但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取消、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迟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由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月7日到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201室领取。
4.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等)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与招聘岗位名称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10%,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占90%。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总成绩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机会均等。因面试对象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六)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递补规定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1次。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对象、体检对象和拟聘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九)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包括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特别要关注从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进入考试区域请自备口罩、自觉佩戴;“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为绿码和个人体温小于37.3摄氏度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时还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如有异常,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5.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业务咨询电话: 16607486732(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730-5720177(区纪委监委驻人社局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 屈原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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