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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才聚荆楚”赴江苏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文件要求,湖北省省直相关事业单位拟于2021年10月24日赴南京面向江苏地区高校举办专项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赴江苏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南京大学网站(https://www.nj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4日12: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赴江苏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4日9:30-12: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10月24日参加我省在南京大学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非应届毕业生截止为2021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对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查询报名结果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4日12:00,招聘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10月24日,应聘人员参加我省在南京大学举办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审核,告知资格审核结果。
五、考核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赴江苏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赴江苏地区高校专项公开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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