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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10月,又有一批财税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再加码《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年及以后年度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其他相关限额费用的计算方法。
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还有这些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接着往下看:
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2021年国庆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继续对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免费时段从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站的时间为准。
促进药品零售业发展新规施行市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三部分。重点推出13项工作举措,突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着力构建数字治理新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和完善等特点。
2021年第四季度薪税师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9日13:00-15:00,顺利报名的考生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提醒大家2021年第四季度薪税师考试时间提醒,抓紧时间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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