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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快捷查询入口)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报考研训员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其中:2021年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 2021年毕业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
(2)年龄限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
(2)结算中心“财会人员”职位须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的财务会计类工作经历。教师服务中心“专职人员”职位须具有3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上述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之前。
(3)结算中心“财会人员”职位具有初级职称的年龄限199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限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限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职位年龄限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说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如曾在国内高校学习经历的,须同时具备并提供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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