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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工作预案
按照《2020年阜新市“防风险、保稳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和《2020年全市建设领域“防风险、保稳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为增强应对、防范、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发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全面分析研判突发疫情对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隐患,针对当前“防风险、保稳定”重要时期,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住建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施工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主要风险点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形式多样,施工作业环境危险,风险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件风险增加。
2.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
3.施工作业中模板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等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作业人员在自身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4.我市大风、局部暴雨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入主汛期,增加了突发大型起重机械倾覆、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以及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消防安全等风险。
(二)防范措施
1.着力构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加强重大安全风险及动态辨识。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项目重大安全风险源动态辨识制度,并与“五牌一图”一并在施工大门口公示。
(2)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分级管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部分项目工程进行分级管控,开展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交底与实施工作,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全过程落实到位。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一是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岗位应急培训,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二是要从企业实际出发,逐步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防范处置事故能力。
2.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是连续加强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和人员,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贯彻落实。
(2)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突出重点,严打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二是施工、监理单位严重做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三是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规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一是要重点整治突出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治本,特别是加强桥梁施工、隧道开挖、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检查力度;二是要切实增强安全专项整治实效,切实加强值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4)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扎实抓好资质资格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等单位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是加强安全人员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逐步引导解决重特大事故防控中“人”的能力建设问题。
四、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组织、协调和指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对重大、重要房屋建筑工程要进行安全决策风险评估并对存在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时进行风险规避。
4.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
5.结合工程建设的环境和特点、管理现状和技术要求等,强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6.严格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法规,督促房屋建筑项目主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
8.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五、组织保障
成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及市住建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安全科、工程建设监管科负责同志,市住建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负责应对处置我市建筑领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协调。
六、相关要求
1.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2.要根据历年突发事故情况汇总,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及时与相关单位采取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气象灾害信息。通过气象灾害等预报信息,可能造成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它信息,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处置。
4.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6.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老师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8.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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