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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
目标:
到2021年,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原主城九区和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本行政区域内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实施要求:
1、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除计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单体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工业与物流仓储类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不具备预制构件供应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达到50%以上装配率,但应尽量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3、有条件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加强监管:
对未按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或未落实内隔墙非砌筑、预制装配式楼板等产业化技术强制应用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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