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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2)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4)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一套。
(5)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6)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7)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分类与编号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A。
(2)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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