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

环球网校·2021-01-04 11:21:02浏览20 收藏8
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讲义,巩固行政复议知识点,认真备考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一章:总论

重点笔记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

温馨小提示1

上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温馨小提示2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021年考生现已进入基础学习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点讲义、习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