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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09-28 11:32:15浏览96 收藏28
摘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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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云南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

1.通过2019年10月及以前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且尚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2.注册证书过期或已注销注册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云南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登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ynjst.gov.cn/)--“科技与标准定额”栏或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http://www.ynbzde.com)--“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网络系统操作指南要求进行初始、延续注册申报。

(二)初始、延续注册均不用提交书面资料。

三、继续教育证明要求

(一)办理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为2019年以前的人员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办理延续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接受每一注册有效期(四年)内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并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第24款规定“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初始、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如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出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页内应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格式,应写明人员姓名、注册证书编号〔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注册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信息〔有资质单位填写〕、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免费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初审。

五、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未按时限规定办理申报的,初始注册人员将顺延至下一注册期办理,具体申报时间待定;延续注册人员证书过期失效并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胡鹏,0871-64320642。

附件:2020年需参加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3日

温馨提示: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可以获得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相关时间节点的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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