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报考
  • 备考
  • 政策

报考

备考

复习资料

政策

行业动态
短信预约 装配式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装配式建筑入门——建筑工程小知识分享:法律责任中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环球网校·2020-09-02 16:06:58浏览38 收藏3
摘要 装配式建筑具有质量好、效率高、施工快等优点,克服了传统建筑生产效率低、施工速度慢、建设周期长、劳动强度大、材料消耗多等缺点。因此,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施工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环球网校为大家带来装配式建筑入门——建筑工程小知识分享系列。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施工方法,其很多优点都是传统建筑无法比拟的。因此,在现代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和思路,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研究和发展装配式建筑,使其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为现代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舒适安全、绿色环保的居住空间,促进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上内容就是“装配式建筑入门:建筑工程小知识分享”,更多精彩内容可继续关注环球网校!点击下方免费下载,可领取装配式精华考点/课程讲义。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