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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届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并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能否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启动报名工作第一日);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其中,报考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可参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间内未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外省市考生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9.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正在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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