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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天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0下半年天津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安排”。
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机构、有关单位及考生:
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水平评价类职业退出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职业资格鉴定全市集中定点考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二、一级);
安全评价师(三、二、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安排:
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在考试前三周通知)。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形式:
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个科目组成,申报国家二级、一级的还需加试综合评审(合计共三个科目)。考试分科目进行,每个科目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全部科目均合格的视为鉴定合格。
鉴定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定点方式进行。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均采用智能化考核方式进行;安全评价师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采取传统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采取传统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撰写方式进行。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证书核发
鉴定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部门核发相应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形式和时间
市鉴定中心接受具备申报资格的申报机构进行集中的鉴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鉴定中心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鉴定。
申报时间:
1、机构集中申报:
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2、考生个人申报(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六、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条件
中心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条件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七、申报要件
申报要件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官网技能鉴定中心主页(http://hrss.tj.gov.cn)或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八、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收费
中心按照天津市津价费字【1995】第105号文件标准收缴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四级:考核鉴定费110元/人;
三级:考核鉴定费140元/人;
二级:考核鉴定费160元/人;
一级:考核鉴定费180元/人;
资格审查报名费:10元/人。
九、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须知
1、申报鉴定的考生在申报前应阅读《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集中定点考试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考生须知,了解因疫情影响及国家政策调整而制定的各项要求,在确认同意相关要求后,亲笔填写承诺书。
2、各鉴定申报机构应了解掌握《预案》等相关内容并向考生进行宣传说明,根据考生实际意愿受理申请并审核考生申报资格。各鉴定申报机构应阅读《申报鉴定机构须知》,了解因疫情影响及国家政策调整而制定的各项要求,在确认同意相关要求后,填写承诺书。
3、承诺书作为鉴定申报的必要补充要件,于报名时提交。
4、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退出工作安排,本次考试为相关职业最后一次职业资格鉴定,对于本次考试单科(技师、高级技师为双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不再安排补考。
十、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咨询电话:28237841
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订阅号
附件:集中定点考试工作流程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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