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政策
短信预约 工程造价实训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工程造价实操:工程签证中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

环球网校·2020-08-17 08:47:28浏览193 收藏19
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工程造价实训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了“工程造价实操:工程签证中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工程造价实训相关复习资料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经常出现而又容易忽略)

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

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工程造价实训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工程造价实操:工程签证中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可免费领取2020年工程造价实训考试复习资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