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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该实施装配式建筑?东莞将划定实施范围。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就《关于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2020年12月31日前,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1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起,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出让和划拨的地块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新出让地块招拍挂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等相关资料中备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遵照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等文件按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开展项目预评价并组织实施。项目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注重模数化、标准化研究,选择适合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可实施性。
《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做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要求的新建建筑类型。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项目需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建筑单体,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后准备相关论证资料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老师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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