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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等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2020-11-17 12:44:26浏览69 收藏27
摘要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考试事宜已经确定!下面为大家带来通知内容,帮助大家了解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等事宜!

编辑推荐: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考信息汇总

根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等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18日23:00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现场审核)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缴费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20日23:00

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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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宁夏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公告

2020年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免费下载】【2020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复习计划】【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方法

(一)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参加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医药行业。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申请初级资格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执业药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达到合格标准的向医药行业协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资格复审后发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18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考生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5)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提交报名表1份,咨询电话:(0951)6039303,6039395。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2、5555753)。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4号窗口),电话:(0953)2033664。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0955)7063920。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4楼),电话:(0954)2662806。

(三)网上缴费。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20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三)“相关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八)应试人员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九)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生请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每日早晚两次进行健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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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 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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