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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招聘资格条件(33人)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2019年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8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一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一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0年7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五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三年在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招聘公告:《2020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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