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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上级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发布了2020年娄底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请您查看: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相关职称晋升政策,现将做好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所有优惠政策适用于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通知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于2020年6月16日-30日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此外,登录娄底卫生健康网http://wjw.hnloudi.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2日,各医疗机构人事部门收集所在单位考生资料提交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确认时间 | 确认地点 | 联系电话 |
6月16日到7月2日 |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 医学考试中心(一楼101) | 0738-8317462 |
6月16日到7月2日 | 娄星区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四楼401) | 0738-6517792 |
6月16日到7月2日 | 冷水江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二楼203) | 0738-5259859 |
6月16日到7月2日 | 涟源市卫生健康局 人教股(四楼408) | 0738-4451569 |
6月16日到7月2日 | 双峰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三楼313) | 0738-6820162 |
6月16日到7月2日 |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股(三楼318) | 0738-3236609 |
为防止记混记错或者忘记时间,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将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您各考区2020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准考证打印、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复核和复审的才可参考(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另发考生公告)。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2020年7月6日前进行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进行虚假承诺。
(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须对报考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信息进行证明,对《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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