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资料: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环球网校·2020-06-17 13:23:37浏览8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时间已过半,教材知识内容大家已经掌握了吗?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资料: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供大家复习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相关推荐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汇总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一)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备考资料: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供大家练习之用!查看更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可点击文章下方"点击免费下载>>>安全工程师试题/考点精华",更多免费内容尽在其中...

环球网校推出了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届时可免费获取2020年各省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