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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类)检测机构纳入诚信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简称“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我局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纳入诚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佛山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消防设施类)。
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检测符合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建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诚信考评机制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适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制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诚信加分标准(附件1)和扣分标准(附件2),初始诚信分值为100分;注册执业人员(消防工程师)加分标准(附件3)和扣分标准(附件4),初始诚信分值为100分。
四、实施部门、时间及监管要求
(一)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诚信手册登记、注销等业务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已办理诚信登记的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接业务,各区不得设置障碍。
(二)2020年7月1日起,符合相应从业条件且在佛山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可在我市承接相应消防检测业务。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对存在不具备从业条件或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清出工程检测市场。
附件:1-5
1.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加分标准
2.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扣分标准
3.注册执业人员(消防工程师)加分标准
4.注册执业人员(消防工程师)扣分标准
5.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登记办事指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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