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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自学考试报考信息核对入口

环球网校·2020-06-08 14:46:47浏览30 收藏3
摘要 为了确保考生考前报考状态准确无误。天津开设了自考报考信息核对入口,请参加2020年8月自学考试的考生于6月8日—9日再次核对考生本人的报考课程。核对入口及方式如下:

官方公告:2020年8月天津市自考生核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通知

2020年天津自学考试报考信息核对入口:天津招考资讯

重要提示

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与被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与国家考试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五条。该条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的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考试之一,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各项条款。在此,市自考办作出重要提示,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与被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生报名前须准备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一份(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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