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环球网校·2020-05-20 14:01:44浏览38 收藏3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式开启,小编都给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必考知识点内容,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碎片时间就能学习,巩固知识点,都是精华考点要不要看?希望考生掌握以下内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高频考点1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社会关系人);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等。

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出席可举行,须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通过。

(3)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020中级会计考生学习阶段,可提前填写环球网校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如考试时间有变化,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