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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州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7名。具体见《2020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29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29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29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4月2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等次的;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州委巡察办(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州纪委州监委、州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岗位;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29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再到州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发表文章、稿件相关佐证材料;
⑥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5月15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州委党校和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下属事业单位州考古研究所、州民族文化馆、州民族文艺创作研究所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试内容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需进行面试的岗位开考比例按照笔试的开考比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州委党校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专业测试方式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岗位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采取“笔试+面试”选调方式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采取“面试”选调方式的岗位,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须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561754(州委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附件:
1.2020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联系表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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