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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代理的类型

环球网校·2020-04-26 16:06:56浏览166 收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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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代理的类型

一、代理的类型

【图示】

(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以是否以本人名义为标准划分的代理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直接委托与间接委托,相应产生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前述主要都是直接代理,这里着重介绍间接代理。

1.间接代理的概念

这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所谓间接,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处理事务的效果后,再转给委托人;所谓直接,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被披露,委托事务之效果直接对其发生。

2.间接代理的效果

(1)自动介入权

这是指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该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束力。委托人可以介入委托事务,直接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权、抗辩权等,同时负担受托人对第三人应负的义务。

(2)被动介入权

这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时,第三人因行使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成为债务人。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同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

(二)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这是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划分的。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按照代理人的委托来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又称之为“意定代理”“授权代理”。代理人行使的代理权称为委托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产生的。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行为,称之为授权行为。授权行为区别于基础法律关系,具有独立性、无因性。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致使委托合同等基础关系不能成立或失去效力,也不影响代理人的代理权。这既是为了充分发挥代理制度的作用,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其中,书面形式是最主要的一种授权形、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被代理人还应当在授权委式,称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托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各种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可以各不相同,但共同特点是代理权皆产生于授权行为。委托代理具体类型包括三种形式:

(1)基于委托合同的代理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自本人的单独授权行为。

(2)基于劳动合同的职务代理

劳动合同是职务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受雇人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代理。注意: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须特别授权,职权之外的代理需要单独授权。如工厂采购员、商店售货员等。《民法总则》第170条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单独代理权授予

无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关系无效、被撤销或未被追认的代理权授予。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的类型主要有:监护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清算组。

(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以代理权限的范围划分的。在委托代理中,对代理权限无特别限制的代理,称一般代理;对代理权限有特别限制的代理,称特别代理。

(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以由谁选任代理人来区分的。由本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称本代理;由代理人基于复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称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或转委托代理。

前述主要介绍本代理,这里着重介绍复代理。

1.复代理之要件

(1)有本代理存在

复代理以本代理为基础,故复代理权不得大于本代理权,大于部分成为无权代理。

(2)有复任权

代理具有信赖关系,若无本人授权或事后的追认,代理人选任之复代理人的行为对本人不生效力。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即复代理经本人授权或追认的,复代理人即成为本人之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若未获本人授权或追认的,复代理人实际成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由代理人承受。

2.复代理之效力

复代理人与代理人之区别只在于代理人选任,其身份仍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果仍然直接归于本人。

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五)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按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理区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1.单独代理

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单独代理的特征是代理权属于一人,但被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在所不问。无论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都可产生单独代理。

2.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如数个代理人代理同一事项的,除当事人特别约定,数个代理人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共同代理人如果共同实施代理,可以按约定各自行使代理权,各自对本人负责,也可以约定依多数决原则行使代理权,形成共同代理关系。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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