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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考点[行政法]调解的适用

环球网校·2020-04-24 15:28:11浏览52 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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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考点[行政法]调解的适用》大家需要仔细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报考条件。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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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考点[行政法]调解的适用

一、调解的适用

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0条仍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不过,扩大了例外情况,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节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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